盘锦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风险提示及安全指引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是盘锦银行通过互联网为广大客户提供全天候银行金融服务的自助电子金融服务系统。它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为客户提供完善、便捷的金融服务。但是客户在享受网银、手机银行所提供的便利服务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互联网上的安全风险。盘锦银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时的资金安全,采取了多种科学严谨的安全措施,对不同登录方式分别采用了不同等级的安全设计,以保证客户资金的安全。同时,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安全也需要您提高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为了保护您的账户和网上交易的安全,对您做出如下风险提示:
一、保管好您的数字证书
证书是您登录个人网上银行或企业网上银行并进行相关业务操作的依据和安全保障,请务必妥善保管,在使用时将USBKEY 插到电脑上并在用完后立即从电脑上拔掉。
二、保管好您的账号和密码
您的账号、登陆信息和密码是保障您的银行资金安全的最重要因素,一旦被他人盗取,您的银行资金就有可能被盗。为了保障您的银行资金安全,请您务必重视账号、登录信息和密码的保管工作,尽量做到:
1、在任何情况下,妥善保护好手机号码、身份证信息、银行卡号、登陆信息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不透露给任何人。不要相信任何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索要账号、登录信息和密码的行为,对于已经向不明人员或网站提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密码的,要立即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修改密码或到柜面进行密码重置。
2、不采用生日数字、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中的连续几位、银行卡号中的几位、同一数字、简单数字规则等构成的密码。避免密码被不法分子破解,盗取账户资金。
3、使用单独的网银、手机银行登陆密码。不采用同一密码,避免因在其他网站泄漏密码导致您的银行密码同时失窃。使用不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登录密码、交易密码和手机盾密码。不同的多重密码能更有效的保障您账户资金的安全。
4、通过盘锦银行门户网站(http://www.bankofpj.com/)登录并使用网上银行服务,请不要在盘锦银行网上银行系统以外的其他地方输入您的卡号、登陆信息和密码,不定期的修改您的密码。
5、开通手机银行务必使用本人的手机号码,使用他人的手机号码可能产生资金风险。
三、保证您的计算机、手机安全
您的计算机和手机及软件有可能受到病毒及电脑黑客的威胁,请您留意以下几点:
1、设置由数字、字母(大、小写)构成的不易被破译的开机密码。
2、定期下载安装最新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安全程序或补丁。
3、安装网络防火墙和及时更新杀毒软件以防止黑客入侵您的计算机,养成定期更新杀毒软件的习惯,防止新型病毒入侵。
4、使用网上银行的电脑不作为资料、文件共享等类型的服务器。
5、不要开启不明来历的电子邮件,不要随意点击QQ等实时通讯工具中传送的图片等文件和链接。
6、手机银行用户要从安全的电子市场下载应用程序,不要下载安装来历不明、可能有危险的程序;不要随意点开手机上来历不明的无线网络、链接等,不要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不要理睬来历不明的短信或短信。
7、为手机安装安全软件,有效防止手机支付验证短信被病毒窃取,并查杀各类手机支付病毒来保证资金安全。
8、设置手机开机密码,使用手机证书、短信动态验证码等安全必备产品。将手机银行、网银等涉及资金交易的密码设置为敏感应用访问密码,使用数字+字母等复杂组合并定期修改,短信动态验证码、手机盾密码要妥善保管,不能轻易泄露他人。
四、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交易提示:
(一)业务处理时间
我行网银、手机银行跨行转账交易分为“普通”和“加急”,“普通”跨行转账操作时间7×24小时,转账金额为5万以下;“加急”跨行转账操作时间为工作日08:30-17:00,转账金额不限, 请您妥善安排办理业务时间。
请密切关注我行官方网站,交易时间等如有变化以我行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二)为了避免客户由于操作失误、遭受电信诈骗或电脑风险等带来潜藏风险,我行采取了转账落地限额措施:在您的交易达到以下条件时,请先电话通知开户行或拨打我行客服电话:0427—96662,以便我行核实大额交易的真实性后进行落地授权处理,在未收到您通知的情况下,请保证您的通讯号码正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如因您的通讯号码发生变更,没有及时到我行更改信息或通讯不通,造成的交易延时或拒绝交易等产成的一系列后果,我行不负责任。
(三)落地授权条件暂定如下:
1、对公客户在网上转账单笔 500 万元以上(含)或日累计500万元以上(含)的交易;
2、对私客户在网上转账单笔 100万元以上(含)或日累计100万元以上(含)的交易。
3、请密切关注我行官方网站及网点信息,如该项防控措施发生变动以官方网站或网点公布信息为准。
五、增强安全意识
尽管银行在安全方面采取了各种措施,保障了银行交易系统的安全,但您的账号和密码的保管也有赖于您的安全风险意识和行为。
不法分子可能冒充国家公检法机关、税务局、银监会、银行、电信公司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冒充您的亲友。以种种理由给您打电话实施诈骗,惯用手法包括但不限于:
1、冒充公安机关或电信工作人员:“您的电话欠费数额巨大!涉嫌洗钱,为避免受到法律处罚,请您开通网上银行并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或进行网上资金监控。”
2、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您的银行卡或账户信息被盗或泄露,并被人冒用产生大量费用,需要开通网上银行,以便公安部门对相关账户进行监控。”
3、冒充银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您的信用卡已恶意透支,为修复您的个人信用,请您办理网上银行进行个人信用评估。”
4、冒充第三方组织:“网上有拍卖或团购各种名画、珠宝、古董、数码产品等低价、紧俏商品的活动,为获得拍卖资格,请您开通网上银行以交付保证金。”
犯罪分子在骗取您的信任后,会进一步引诱您:
1、让您把网上银行用户名、密码告诉他,让您在网银中预留他人(犯罪分子)电话号码。
2、让您将其他账户资金集中存入开通了网上银行的账户。
3、让您将账户资金转账至指定账户。
4、让您在假冒网站上进行“模拟转账测试”等,骗取您的网银用户名、密码等。
如遇上述情形,请保持冷静,切勿慌张,与家人亲友多商量。向当地派出所、银行网点、电信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当面询问,不要向陌生人转账,不向任何人透露您的网银和手机银行登录名、密码、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任何情况下,上述单位都不会索要这些信息。不法分子通过软件可以任意设置来电号码,不要轻信来电显示号码,公安、税务局工作人员不会打电话指导被害人如何转账、设密码,公安部门也不会设置所谓的“安全账户”。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登录网银、手机银行对账户进行口头挂失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427-96662与我们联系,请求工作人员协助对账户进行紧急处理,避免后续资金遭受损失。
本人声明:本人已仔细阅读过以上风险提示,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确为本人真实信息,自愿签约网银、手机银行,并遵守银行相关规定。
本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账户。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