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融资

动产质押融资是指申请人将现货商品质押给我行,并由我行委托的监管公司对现货商品实施监管的融资模式。

产品特色:

1、适用于存货量大,占用流动资金多的生产型或商贸型企业,帮助企业盘活存货资产,获得流动资金。

2、引入第三方公司监管,专业化管理。

3、业务模式有静态质押和动态质押两种。

授信对象准入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成立的企业法人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其主要经营场所在我行授信业务经营区域内;

2、申请人能及时、完整的提供我行所需的各项授信资料;

3、申请人需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贷款发放前将基本账户转到我行;

4、各项财务指标符合我行授信业务的有关要求,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5、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当期企业净资产的80%,企业在银行的贷款总额不超过前两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本年度预计主营业务收入的75%;

6、根据企业的银行流水,现金流量要能够覆盖贷款本息;

7、申请人能与我行及与我行合作的监管公司签订三方质押监管协议;

8、企业信誉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民间借贷行为和重大经济纠纷,能够按时交纳税款,无偷漏税等行为。企业的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嗜好。

受理质押商品范围:

1、棉纺、化纤纺织原料及中间产品;

2.各类钢材、铜、铝等金属;

3.汽油、柴油、润滑油、燃料油等各类石油制品

4.豆油、菜油、等食用油

5.水稻、玉米、大豆、小麦等农产品;

6.商品汽车、发动机、电机等机电产品;

7.我行认可的其他商品;

我们的承诺:

1、方便快捷的审批流程。

2、一般可获得抵质押物价值50%的融资额度,额度周转使用,用款灵活,期限一般在六个月以内。

3、质押物可置换,满足企业经营周转需要。

4、当您需要货物时,可以补充敞口,随时提取抵质押物。

温馨提示:

1、请确保质押物货权清晰,未重复质押。

2.质押物价值参照增值税发票及近期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结合质押物价值确定贷款额度。

(注: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详情咨询我行各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