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
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民间借贷行为和重大经济纠纷;
5、企业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嗜好;
6、持续正常经营二年以上;
7、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8、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从事特殊行业的须提供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明;
3、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4、申请人原则上能够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贴防伪标识的)及近期财务报表,若企业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三年可提供两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贴防伪标识的)及近期财务报表;
5、购销合同;
6、非法人单位借款需授权委托书;
7、我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详情咨询我行各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