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要求解读

       为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开展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

       一、什么是受益所有人?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受益所有人的含义进行了解释,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者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者享有备案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

       二、哪些主体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三、哪些主体承诺后可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备案主体,可以在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

       (一)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二)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

       (三)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

       (四)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

如果备案主体满足上述条件,则可免于备案,仅需线上登录备案系统,在系统中阅读承诺书并勾选确认,大大简化备案填报流程,减轻了中小微企业负担。

       四、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时限要求?

       2024年11月1日起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的备案主体,应当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2024年11月1日前已登记注册的备案主体,于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补充备案。

       五、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准确会产生什么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六、备案渠道及咨询电话。

       辽宁省受益所有人备案网站:辽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网址:https://www.lnzwfw.gov.cn)

       (一)存量主体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点击“变更登记(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进入企业信息变更导办界面,“业务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模块进行办理。

       (二)新设主体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点击“设立登记(一网通办)”—“我要企业开办”,根据系统提示信息依次进行资料填报后,对符合受益所有人备案的主体,将进入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界面进行填报。

       辽宁省受益所有人备案详细操作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官网(网址:https://shenyang.pbc.gov.cn)中“办事指南”栏目—“受益所有人信息业务”中查看《辽宁省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填报操作手册》《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第一版)》,帮助您进行受益所有人备案。

       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全国统一咨询热线:021-58899966(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