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盘锦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有关要求,积极依法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房贷业务。
02 调整规则
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向我行申请变更合同定价条款约定,包括:调整贷款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值(以下简称“加点值”,可为负值);调整重定价周期的约定。
(一)加点值调整
借款合同约定的加点值比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高30BP以上的,可申请调整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二)重定价周期调整
重定价周期,即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随定价基准(LPR)调整的时间间隔,可选择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新的重定价日从原合同重定价日起算,按每满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的对日确定,即重定价周期选择三个月的,每年有四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六个月的,每年有两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一年的,每年只有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调整后,原合同重定价日在某周期的对应月份无相应对日的,以当月最后一日为重定价日。在本笔住房贷款合同期内,客户仅可进行一次重定价周期调整。
03 申请渠道和办理方式
(一)客户可于自2024年11月7日(含)起,通过原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利率加点值调整。审核通过后,新的利率加点值即日生效。
(二)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客户可通过原贷款经办机构提出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审核通过后,新的重定价周期即日生效。
(三)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值执行,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04 温馨提示
(一)为尊重您的合同权利,保护您的消费者权益,敬请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利率政策栏目每季度第一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值。
(二)我行协商调整合同定价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三)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我行个贷经营中心电话0427-2816009。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盘锦银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