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盘锦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要求,更好服务客户,我行现就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01 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
02 调整规则
对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03 调整生效时间
(一)为便利客户,对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
(二)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04 其他事项
(一)正在逾期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告》和《倡议》要求的个人贷款。
05 温馨提示
(一)您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我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您可下载并注册我行手机银行查询贷款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查询路径:【盘锦银行APP-我的-贷款总额-详情】。
(三)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有疑问可拨打我行个贷经营中心电话0427-2816009进行咨询。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盘锦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