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

第一条 交易资格

凡在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的自然人,均可以申请成为盘锦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为其银行卡开通、变更、关闭/注销个人网上银行相关业务及功能。

第二条 交易场所

客户应通过IE浏览器(版本要求8.0以上)直接登录盘锦银行门户网站( http://www.bankofpj.com)使用个人网上银行。

第三条 客户类别及交易功能

盘锦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根据客户签约渠道(自助网上银行签约或书面向营业柜面签约)不同,可分为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和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两种。

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能为客户提供的交易功能有:账户查询、留言簿等;

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能为客户提供包括大众版全部功能和行内转账、跨行汇款、个人理财以及其他未来盘锦银行可能开通的部分或全部电子金融业务服务。

第四条 交易时间

在盘锦银行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个人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但具体服务项目应在相应系统开通时间内办理。

第五条 交易密码

(一)登录密码是指客户用于登录个人网上银行时使用的密码。客户首次使用网上银行的登录密码是客户在注册时预留的密码。

(二)支付密码是客户在网上银行办理对外转账汇款等业务时使用的密码。支付密码为客户自设的静态密码,即账户日常取款密码。

(三)证书存储介质密码是在客户使用证书进行签名时应输入的密码。首次使用,证书密码为证书存储介质第一次插入电脑时,用户自己设置。

第六条 交易限额及落地授权

盘锦银行根据个人网银验证客户注册登录方式,向客户提供不同的转账汇款交易限额,并设置了单笔交易限额和当日累计交易限额,详见下表:

盘锦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限额明细表(人民币)

交易名称

客户登录类型

单笔限额

日累计限额

行内转账

个人网银大众版

0.00(元)

0.00(元)

个人网银专业版

200,000(元)

1,000,000(元)

跨行转账

个人网银大众版

0.00(元)

0.00(元)

个人网银专业版

200,000元)

1,000,000(元)


落地授权

为了避免客户由于操作失误、遭受电信诈骗或电脑风险等带来潜藏风险,我行采取了设定转账落地限额措施:在您的交易达到以下条件时,请先电话通知开户行或拨打我行客服电话:0427—96662(或0427-2669933),以便我行核实大额交易的真实性后进行落地授权处理,在未收到您通知的情况下,请保证您的通讯号码正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如因您的通讯号码发生变更,没有及时到我行更改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交易延时或拒绝交易等产生的一系列后果,我行不负责任。落地授权条件暂定如下:

对私客户在网上转账单笔 50万元以上(含)或日累计100 万元以上(含)的交易。

(请密切关注我行官方网站及网点信息,如该项防控措施发生变动以官方网站或网点公布信息为准)

第七条 交易费用

客户使用网上银行,应按照盘锦银行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缴纳相应服务项目的费用,具体标准详见盘锦银行网站公告内容、致电盘锦银行客户服务中心或亲临银行营业网点咨询。

第八条 交易风险提示

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时应知悉网上银行的交易风险,要确保防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安全问题:

(一)登录正确网址。访问盘锦银行网站时请直接输入http://www.bankofpj.com,并建议将银行网站地址添加到浏览器的“收藏夹”中,注意不要采用超级链接方式间接访问银行网站。为了帮助客户有效识别虚假网站,盘锦银行提供了防伪验证功能,客户可以在登录网上银行后在“个人设置-防伪信息设置”栏目设置预留防伪信息。客户应该妥善保管预留的防伪信息内容,除在办理业务时使用外,不要向任何其他人、其他网站、电话或短信的问询提供预留信息内容,在登录网银前应事先查看防伪信息是否正确后,方可输入相关密码等信息登录网银系统。

(二)保护好个人的登录ID号、卡号和密码。为保障客户信息资料和资金安全,客户应详细阅读网站上的安全提示内容,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密码,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或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或字母)作为登录ID或密码;不要将密码提供给他人;妥善保管并经常更换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口令;避免将网上银行密码与银行卡密码或其他网站上的用户密码设置为相同密码;不要在计算机上保存您的密码;不要将密码书写于纸张或卡片上;查看登录首页上的“提示信息”中的“上次登录时间”和实际登录情况是否相符,如发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盘锦银行联系。

(三)正确使用USBKEY或IC卡等客户证书存储介质。个人网上银行客户证书是保证网上银行交易安全的重要途径,应从盘锦银行或指定的合作机构获得。持有USBKEY或IC卡等客户证书存储介质的客户请注意妥善保管好USBKEY或IC卡等客户证书存储介质密码。客户在网上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应按照系统的提示将USBKEY或IC卡等客户证书存储介质连接计算机,在网上银行业务操作完毕后,请及时将USBKEY或IC卡等客户证书存储介质从计算机上拔出。客户忘记证书密码或因密码输错多次而导致证书被冻结的,应及时到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四)在使用网上银行进行支付时,不要开启操作系统、MSN和QQ等工具的远程协助功能,在网上办理转账汇款、网上支付等资金交易时,一定要核对支付金额、收款人信息和订单金额无误后再确认支付。

(五)确保计算机安全。下载并安装由盘锦银行提供的用于保护客户端信息安全的控件,定期下载安装最新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安全程序或补丁,安装个人防火墙、安装并及时更新杀毒软件;不要开启不明来历的电子邮件。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严格限制任何未经授权的其他人使用个人的计算机;不要在公共场所(如网吧、公共图书馆等)使用网上银行;为所使用的计算机设定密码,以防止他人擅自取用个人资料;在每次使用网上银行后,请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安全退出”结束使用;妥善保存个人的银行资料,如果个人资料(联系电话、地址等)变动时,请尽快通知盘锦银行并及时更新银行登记的客户信息。

第九条 交易资格冻结

客户的网银登录密码连续三次验证未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将暂时限制客户登录操作5分钟,如登录密码继续输入错误时,系统将延长限制时间;客户支付密码连续三次输入错时,银行将对关联账户进行锁定,客户需到柜面办理密码解锁处理后方可重新使用该账户;客户证书存储介质USBKEY密码连续输入错误超过6次数时,系统管理端将对USBKEY进行锁码,客户需到银行柜面办理USBKEY解码处理。

第十条 交易异常

因网络故障、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导致网上银行无法正常运行时,客户可到盘锦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一条 其它交易事项

因盘锦银行网站或网上银行升级,且停止服务超过3个小时的,盘锦银行将提前予以公告。请注意查看银行网站上的“业务公告”栏目或银行网点公告。

第十二条 附则

本交易规则由盘锦银行电子银行部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