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现将我行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要求
(一)我行各营业网点为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主要办理单位,负责根据本网点开立账户的相关信息进行回函工作。
(二)询证函须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出具,加盖其预留印鉴及骑缝章,并与银行预留印鉴保持一致;
(三)询证函须由审计单位直接邮寄或以跟函方式提交,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询证函应使用《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中附1至附3的规定格式,使用附1《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或附3《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的,函证数据必须明确、具体、规范,表格内容不应留白;(详情查看附件: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五)函证同一企业多个银行账户,且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不同,若其中一个账户为授权扣款账户,询证函应当加盖授权扣款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
(六)因企业账户注销或其他原因不能从授权账户扣收询证函手续费,会计师事务所应配合银行与企业进行沟通并缴纳询证函手续费;
(七)审计单位采取跟函方式提交询证函的,须同时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抬头、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办理事项、审计单位签章等内容,并注明有效期限;
注:资产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依法获取企业授权后发出的银行询证函请参照办理。
二、回函用章
我行回函用章为受理机构业务公章。
三、收费标准
函证手续费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价格目录表执行,详情请查看官网《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费标准》。
四、回函方式
我行采用人工回函的方式办理函证业务。
五、回函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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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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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118号 |
2823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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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台支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 |
282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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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建支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1-7号 |
2826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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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支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50号 |
2806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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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支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157号 |
2815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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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油支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81号 |
281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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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建支行 |
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新华委2-27-551 |
3831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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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282号 |
2884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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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台子支行 |
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南渤海路西 |
3882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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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天化支行 |
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126号 |
3887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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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支行 |
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78号 |
3833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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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洼支行 |
盘锦市大洼区东苑金融文化小区3#楼 |
6931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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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美支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天元蓝城A4-14-101号 |
2875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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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朋达支行 |
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油街56号 |
2882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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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东湾支行 |
盘锦市辽东湾新区中东香水湾小区4号楼102.103 |
82732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