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我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购买油、气及货物运输车等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贷款业务。
适用对象及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的自然人。
2、年龄在18岁(含)至60岁(含)之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借款人为外籍人士以及港、澳、台居民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能提供境内联系人;
3、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
5、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保证人应为贷款人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并承担连带责任;
6、在贷款人处开具活期储蓄账户或银行卡账户;
7、贷款人要求的其它条件。
贷款期限:
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其中对于自用车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对经营用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对于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贷款额度:
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