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商用汽车贷款

指我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购买油、气及货物运输车等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贷款业务。

适用对象及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的自然人。

2、年龄在18岁(含)至60岁(含)之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借款人为外籍人士以及港、澳、台居民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能提供境内联系人;

3、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

5、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保证人应为贷款人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并承担连带责任;

6、在贷款人处开具活期储蓄账户或银行卡账户;

7、贷款人要求的其它条件。

贷款期限:

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其中对于自用车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对经营用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对于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贷款额度:

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