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流程导航

贷款业务基本办理流程:

我行对信贷业务实行一级支行管理,客户有资金需求向临近支行提出贷款申请,总行信贷管理部负责审查。

  借款人申请  支行受理  贷前调查  总行审查  提交贷审会  办理贷款手续  发放贷款

动产质押业务流程:

1、申请人向商行提出融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经我行审批后,签署《商品融资合同》、《融资质押合同》、《商品融资监管协议》等合同;

3、申请人提供商品,办理抵质押,第三方监管公司监管,商行发放贷款;

4、客户追加保证金或偿还借款后,向银行申请提货;

5、银行审核同意后书面通知监管公司释放质物,申请人凭提货通知书办理提货;

6、到期结清授信敞口后,业务正常结束。

联系我们:

盘锦银行总部及各支行存贷部联系电话

总行公司业务部:2815625

总行零售业务部:2811452

总行信贷管理部:2822397

营业部:2822735

兴隆台支行:2823004

兴建支行:2826712

盘锦支行:2806836

中银支行:2815877

辽油支行:2810150

开发区支行:2882135

朋达支行:2216262

盘山支行:3826870

盘建支行:3386088

双台子支行:3882666

盘天化支行:3888470

大洼支行:695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