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贷

指我行根据中小企业客户(以下简称“业务申请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并获取的市政府采购中心中标通知、签订采购合同,同时以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而开展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贷款对象:

与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采购合同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地在盘锦市地区的中小企业客户。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证照齐全、有效;

2、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稳定的供销渠道,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3、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

4、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5、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6、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